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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市级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8 来源:人才工作网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了加强对我市拔尖人才的动态管理,全面客观地了解在管拔尖人才2017年度任期奋斗目标进展情况、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有效的激励拔尖人才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根据《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三办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近期安排对市拔尖人才进行2017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管理期内在职在岗的市级拔尖人才。以下情况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申报专业相关工作的。

二、考核内容

1、德才表现。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态度、出勤守纪的情况等。

2、年度目标。依据拔尖人才在“百名专家服务进基层”活动中的目标完成情况,年初填报的《拔尖人才2017年度计划表》内容的完成情况。

3、小组评价。主要包括在行业活动小组内的出勤情况、活动表现、达到成效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1、个人总结拔尖人才对照年初填报的《拔尖人才2017年度计划表》,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业绩材料;填写《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考核。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拔尖人才的德才表现、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拔尖人才业绩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考核基础上,根据拔尖人才业绩公示、目标完成等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并对拔尖人才是否称职、享受当年待遇提出意见。

3、小组互评市委人才办组织拔尖人才对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互评、组织拔尖人才活动小组进行评价。

4.确定等次。市委人才办依据单位考核、小组互评的情况,结合拔尖人才在“百名专家服务进基层”活动中的表现,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四、有关要求

1.对市级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是加强和改进拔尖人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多做贡献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好管理职责,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拔尖人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材料。

2.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考核报告、《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三门峡市拔尖人才年度计划表》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党委(党组)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委人才办,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拔尖人才,不再享受当年待遇。

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2928298

附件:1.《三门峡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

      2.《三门峡市拔尖人才年度计划表》

 

                  中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三门峡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