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以上企业党委: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市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三办〔201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为助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结构合理、一线倾斜原则。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在我市各行各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峡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3年(2014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工程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的人员,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连年位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8、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评选为三门峡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9、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提交反映成果业绩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申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市管以上企业党委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审核并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出具推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审。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无记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人才分布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
(四)公示和审批。拔尖人才初步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命名表彰。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三门峡市拔尖人才》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广泛宣传动员,督促行业部门积极申报,认真组织考察,扎实做好本地本系统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扩大推荐范围,认真审核筛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人选质量,真正把本领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彻底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保证推荐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规范上报。每个县(市、区)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8名,市直单位和市管以上企业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考察材料、推荐报告要规范齐全,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三份);重要信息、相关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自然情况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人选需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附件2);
6、其他证明材料。
呈报单位认真查验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请登录三门峡人才工作网(www.smxrcgzw.cn)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A4纸双面复印,胶装,附带目录)。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三门峡市公路局四楼),联系电话292829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
2、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