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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09:08 来源:人才工作网

关于开展第四届三门峡市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以上企业党委: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市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三办〔201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为助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结构合理、一线倾斜原则。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市各行各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峡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3年(2014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工程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的人员,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连年位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8、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评选为三门峡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9、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提交反映成果业绩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申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市管以上企业党委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审核并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出具推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审。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无记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人才分布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

(四)公示和审批。拔尖人才初步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命名表彰。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三门峡市拔尖人才》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广泛宣传动员,督促行业部门积极申报,认真组织考察,扎实做好本地本系统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扩大推荐范围,认真审核筛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人选质量,真正把本领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彻底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保证推荐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规范上报。每个县(市、区)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8名,市直单位和市管以上企业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考察材料、推荐报告要规范齐全,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三份);重要信息、相关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自然情况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人选需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附件2);

6其他证明材料。

呈报单位认真查验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请登录三门峡人才工作网(www.smxrcgzw.cn)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A4纸双面复印,胶装,附带目录)。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三门峡市公路局四楼),联系电话292829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

  2、三门峡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6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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