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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14:44 查阅次数:166 来源:人才工作网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全面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

 

为全面加强院企院地合作,根据《关于全面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7〕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五彩三门峡”、建设省际中心城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遵循政府搭台、企业主导、优势互补、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术、人才、信息优势,着力破解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及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中的制约瓶颈和关键问题,为发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二、合作形式

(一)各级政府与院校、院所签定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和人才合作关系;

(二)各级政府聘请省内外高级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三)合作单位选派技术专家,经组织部门批准,到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担任科技副职,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选派高素质人员到合作单位挂职;

(四)合作开展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五)院地院企合作共建科研开发机构或产业化重点实验室;

(六)通过联合办班、定向委培等形式开展人才培训和再教育;

(七)院地院企联合建立科学试验、示范基地,合作创建科技示范园区;

(八)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技术咨询、学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建立以“双赢”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宣传推介活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集中、人才密集的地区,通过政策宣传、成果发布、项目签约、交流会商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对接活动,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促成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与合作地市、科研机构、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为当地城市建设、产业规划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此基础上,引导企事业单位与科研机构、知名高校对接,研究制定合作的内容、方式、措施,形成一批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三)加快合作平台建设。指导我市有关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合作实体,拓宽合作渠道。

1、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园、院士村、专家公寓、博士小镇、人才活动中心等合作载体,优化服务环境,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通过技术攻关、顾问指导、战略咨询、成果转化等形式汇聚人才智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才入驻创办企业。加快科技大市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交易、难题需求发布、院校技术支撑、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动态追踪、科研仪器共享等功能,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三门峡市职业技术学院

4、鼓励企业引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资源,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科技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精准实施合作项目。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等,扎实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决策咨询、人才交流培养等合作项目。

1、梳理汇总院地院企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持需求,编制目录,定期发布,积极寻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全市每年重点统筹一批对地方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立台账,加大扶持,力争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或共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项目合作,以技术要素参与收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3、开展专家决策咨询服务。邀请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分行业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顶层设计、资源开发提质增效、城市规划管理、智慧城市建设、金融资本运作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4、合作单位选派技术专家,经组织部门批准,到县(市、区)、乡(镇)担任科技副职,县(市、区)、乡(镇)选派高素质人员到合作单位挂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推进人才交流培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毕业生实训、就业见习基地,选派科技人员到我市相关单位挂职、兼职、交流。立足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紧缺人才需求,到合作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引进优秀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师资优势,对我市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关键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大规模大范围培训。建立高端在职教育定向委培合作模式,加大资助力度,组织我市有培养潜力的技术人才带课题、带项目到合作院校深造学习。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五)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用好用活《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若干意见(试行)》(三发〔2017〕21号)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院地院企合作政策机制。对院地院企合作项目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在项目申报、评定、扶持上要优先推荐、重点支持。对院地院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院地院企合作项目补助、奖励等所需经费,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风险投资等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地院企合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融入、积极工作,形成政府、院校、企业多方联动,技术、资源、资金多方集成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院地院企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院地院企合作工作稳定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扎实抓好本地有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科技局履行好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统筹抓好院地院企合作的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合作双方共建科技部门负责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市委组织部负责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宣传活动的策划、指导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毕业生实训(见习)基地,组织人才交流活动、专场人才招聘会及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等。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所需各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院地院企合作年度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对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年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