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人才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三门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以创新为引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河南省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豫工信联政法〔2022〕42号)和《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三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点企业,主要领域如下:
(一)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企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网联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产品生产及配套企业。
(三)黄金、铝、铜、食品、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四)为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础支撑、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产品供给、核心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
(五)支撑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传统产业提质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其他行业领军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系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支持和生态优化为牵引,着力引进高层次技术研发、高水平经营管理、高素质专业技能等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实施,相关市直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引才聚才合力。
第五条 企业系引进人才的主体,要创新引才方式、完善引才途径,通过引才用才留才,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引才界定与标准
第六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范畴界定如下:
(一)从市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来峡为峡工作人才。
(二)市内符合引才标准、但未受聘本市重点企业从事研发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的人才,纳入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范畴。
(三)已在峡工作或柔性引进的人才,按照《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和《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
第七条 重点企业突出引进以下人才:
(一)工业领域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核心专家及团队;先进制造业主机、动力装备、功能部件、数控系统、核心软件等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核心专家及团队。
(二)具有国际、国内视野的一流企业家,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
(三)具备世界一流、国家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的“大国工匠";掌握“独门绝技"、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和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生成潜质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八条 重点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40岁,取得同行专家充分认可,具有较强成长潜力,能够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挑大梁、当主角。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按照《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我市相关政策认定的青年英才。
(二)具有较强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主持或参占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某项国家标准起草人,主要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三)世界500强企业中层管理或技术人员,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500强企业中层正职管理或技术人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数字化转型领域行业领军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
(四)服务型制造领域领军企业负责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测检验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制造服务业领域行业领军企业高管,或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与金融分析、品牌建设与管理、风险评估、国际商务占经济法律等核心业务负责人。
(五)新材料电子元器件、轴承、齿轮、液压件、气动元件、密封件、链传动、传动件、紧固件、弹簧、粉末冶金件、模具等基础制造技术领域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青年人才。
第九条 重点企业加大引进潜力人才工作力度,解决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又为企业战略发展积蓄力量,形成支撑产业振兴、建设产业强市的人才“蓄水池"。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获评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
(二)获评优秀毕业生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毕业生;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学科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他高校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获得创新创业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荣誉称号的硕士毕业生。
(三)毕业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学科专业、或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或获得创新创业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荣誉称号、或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本科毕业生。
(四)极具某方面天才能力和独特潜质的学生或毕业生。
第十条 鼓励重点企业面向生产一线,大力引进二等及以上职业资格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参照青年人才予以支持。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有较强的培养徒弟、传授经验能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工信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市委人才办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及时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法规科牵头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具体工作,及时研判全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形势动态,着力构建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相匹配、与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引才用才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
(三)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征集重点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编制《三门峡市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制定实施《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年度计划》,组织人才与企业对接洽谈。
(四)会同市委人才办分级分部门组织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申报认定、待遇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军民融合领域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申报、供需对接、配套政策、跟踪服务等。
(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工作的组织申报、供需对接、配套政策、跟踪服务等。
(三)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医保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待遇落实。
(四)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地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地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征集用才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征集重点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编制《三门峡市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三门峡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监督计划》,呈送市委人才办审核,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开展引才对接。根据重点企业人才供需动态,由各级工信部门为企业和人才搭建平台、洽谈对接。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专班”。
(三)争取政策待遇。主动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争取市级和省级政策待遇,省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市县和重点企业根据省引才政策和企业用才合同匹配相关待遇。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 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重点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符合《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同时,争取《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有关政策和待遇。
争取的其他青年人才政策待遇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题项目每年分别落实省级不低于50%、30%的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落实省财政每人2年给予招收单位资助经费20万-40万元相关待遇。
(二)对当年出站后留峡工作、来峡工作的博士后,落实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经费补助相关待遇。优先安排其租住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 重点企业引进的潜力人才,政策待遇如下:
(一)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落实新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子女入学等政策。
(二)按政策优先安排其租住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三)“零门槛”落户,可以落户到用人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租赁房屋地址、亲友户口等。
第十八条 发挥企业引才聚才用才主体作用如下:
(一)引导帮助规上工业企业自建、合作建设或产业链共建本部级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等机构,支持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
(二)支持重点企业聚焦主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新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
(四)重点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按规定享受省级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国有企业可自主制定引才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才,拓宽科研人员晋升渠道,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度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其工资总额激励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设大匠大师工作室等吸引高技能人才,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用人企业参照省财政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省级(国家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和30万元。
(七)各地对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可视企业年度新增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 跟踪服务
第十九条 实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跟踪服务。
(一)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围绕产业发展,依托市人才集团等专业化团队开展人才招聘服务,引进关键人才、紧缺人才、特殊人才,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有温度的服务。
(二)建立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问题信息库。市工信局通过设立服务电话、定期走访等方式,收集梳理高层次人才个性诉求和其他人才共性问题、以及人才引进和后续管理中的问题等,建立问题信息库,动态手机、定期更新、能入尽入。
(三)建立重点人才引进问题协调机制。市工信局负责对收集的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问题进行分类。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告,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创新引进人才服务方式。引导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重点企业对接人才,鼓励重点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指导重点企业组团外出招才引智。
(五)全面推进人才服务不见面、“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大力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所有业务“一站式”办结。
第二十条 加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日常管理。
(一)建立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报送本地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情况,包括人才供需对接、引才工作创新、政策待遇落实、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等。市工信局定期编发全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信息,促进各县(市、区)了解动态、交流经验。
(二)指导重点企业加强引进人才后续培养力度。建立常态化储备、科学化培养、精细化管理的人才体系,支持引进人才参加高水平会议、专项培训、技能竞赛等。
加大应届毕业生培养力度,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发挥专长、贡献才智。
(三)加大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三门峡市基础优势、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大力宣传重点企业的发展成就、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切实增强引才聚才的吸引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局商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遇执行标准不统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